房地产业产生的级差暴利,除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外,都被少数房地产商拿走了。
你是老板,面对提升起码百分之六的规例,会怎么办呢?蠢到死。虽属初阶段,那所谓「停工」的行为今天在神州开始出现了。
一间机构有些油水可以侵夺,集体协商或罢工才会获得甜头。最近一些同学传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内地打算推出工资协商制,说明是「集体」协商,西方的先进之邦说的collective bargaining是也。想当年,同事之间的意识,是在学术研究上有点成就、有点看头的教授,没有一个参与工资的集体协商。中国的经济发展有今天的成就,主要是靠先天智慧了不起的炎黄子孙的思维与方法,无师自通也。君不见,欧洲不是因为工会林立,福利僵化,誓不瓦全,而走上穷途末路吗?举国罢工不是集体协商的结果吗? 进入 张五常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最令人触目的是本田汽车的某零件厂罢工导致整间车厂停顿。如果有教师公会强迫参与,较有成就的教授会另谋高就,转到其他大学任职。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征收房地产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常识,不是要不要征收的问题,也不是该不征收的问题,而且是必须征收的问题,而那种房地产税三年不征收是与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常识背离的。
这两天,国内有媒体为了招摇过市,以假新闻的方式来报道说某部委认为三年内不征房地产税,该消息一出让市场一片哗然,使得相应的部委纷纷出来澄清事实,认为这种报道不真实也不代表该部委。特别是任何个人所得税的制度都会存在许多漏洞,都会有许多通过这些漏洞来逃税漏税,而通过财产税的征收或住房保有税的征收就能够弥补这些漏洞与税制不足。我们可以看到,国十条推出一个月来,其执行的阻力重重已经在逐渐地显现出来。因此,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地产收益的税收,就成了国十条中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及房地产泡沫的主要手段,成为调整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
否则,如果不征收住房交易所得税不仅对绝大多数没有从事住房交易的大众不公平,也容易制造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制造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这与国十条的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的政策背道而驰,也是与十七大提倡的建立中国的和谐社会相冲突的我们可以看到,国十条推出一个月来,其执行的阻力重重已经在逐渐地显现出来。
否则,如果不征收住房交易所得税不仅对绝大多数没有从事住房交易的大众不公平,也容易制造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制造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这与国十条的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的政策背道而驰,也是与十七大提倡的建立中国的和谐社会相冲突的。二是财产税的征收,还能够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从而保证整个社会能够和谐发展。国内居民的财富分配为什么越来越矛盾突出?最大的问题就是当前房地产税的制度缺失,就在没有征收房地产的财产税。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岂有哪种一般的商业交易、企业或个人所得及财产不要征税的?小商小贩在街道做一点小本生意都要交市场管理费,个人一点很低工资要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等,那么房地产的交易与所得及财产持有征税也是必然。
只不过,根据各种住房及家庭的情况所征收的税有所不同,甚至于免税。不仅房地产征税是常识,而且国十条写得清清楚楚,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但是,如果简单的经济常识,却是我们媒体及房地产开发商左右市场的工具。特别是任何个人所得税的制度都会存在许多漏洞,都会有许多通过这些漏洞来逃税漏税,而通过财产税的征收或住房保有税的征收就能够弥补这些漏洞与税制不足。
而且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能够严厉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改变房地产的基本功能或让住房转变至居住的功能上来,而且能够调节社会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是改变当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主要方式。至于房地产税的其他方面在此不讨论了。
房地产税要不是征收,本来是一种简单的常识。对房地产保有税或物业税,目前社会上不少人把住房保有税与土地出让金联系起来,认为购买住房时,房价中包括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钱,因此再征物业税是双重课税。
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对于这样的假新闻如何泡制的,在此不必追究过多,因为该媒体的做法只能是自欺欺人或自毁长城,但是应该注意为什么这样的远离常识的假新闻能够招摇过市?问题就在于一些人希望借助于这样的假新闻来左右房地产市场的舆论,希望以此来改变房地产市场预期及保护其既得利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建筑住房的土地是市场购买的,但是这些住房没有哪一套不征物业税的。因此,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地产收益的税收,就成了国十条中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及房地产泡沫的主要手段,成为调整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那么为什么要征收物业税?一则物业税是许多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些地方政府80%税收来源是物业税),因为,无论是产权的界定还是产权保护都得由政府提供种种服务,特别是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住房的价值为什么会上升?就在于政府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提供了一系列重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的服务。进入专题: 房地产 。
比如,在发达的市场国家,这些国家的土地都私有的,住房建筑商修建住房时,都得从私人手中购买得土地,而这种土地的购买都得通过交易价格进行。对此应该主要是指房地产交易所得税及住房物业税。
如果住房保有税能够征收,地方政府完全能够改变当前土地财政的窘境,保证地方政府有稳定的财政来源等。土地出让金与住房保有税是两码事。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征收房地产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常识,不是要不要征收的问题,也不是该不征收的问题,而且是必须征收的问题,而那种房地产税三年不征收是与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常识背离的。但是近一个月来,房地产是否要征税的争论不已,特别是一些媒体,不是如实报道实际发生的情况,而是卷入其漩涡中把一些虚假信息无限放大,搞得市场沸沸洋洋。
这其中的利益关系如何值得大家深思。税收作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作为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的工具,并非该不该征收、要不要征收的问题,而是必须征收的问题,房地产各种税也是如此。这两天,国内有媒体为了招摇过市,以假新闻的方式来报道说某部委认为三年内不征房地产税,该消息一出让市场一片哗然,使得相应的部委纷纷出来澄清事实,认为这种报道不真实也不代表该部委。否则,征收房地产税如此常识的事情,一篇假新闻却会成了这些人的圣经。
房地产税包括了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房地产交易所得税、住房保有税或物业税、房地产暴利税等,国十条所强调的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地产收益的税收二则房价不可大起大跌。
要改变以往房地产运作的暴利模式,挤出房地产企 业、地方政府的暴利,不能把住房成为投机炒赚钱的工具,不能剥夺绝大多数居民的天赋居住权,而让全体人民来分享中国经济改革的成果。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房地产开发商都希望保持现状,保持这种现状持续。
对于这些自话自话的言论,如果与以前的言论相比,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希望以言论来左右市场这种意义外,这些言论基本上都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从国十条的第一条的实质来看,它不仅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基本精神的体现,也符合了市场经济及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
同时在第二条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责任。而且大家应该明白,如果不是2008年9月的美国金融危机,131号文件岂能够出台?2009年的房地产市场就是建立这个一个判断基础上的。面对这种事实,房地产开发商又如前几次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出台 之后聚集在一起开始自话自说了。我相信中央政府决不会为这种假象所迷惑。
首先,从房地产开发商对国十条的理解来看,他们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对国十条做出各自的解释,而对国十条实质及与以往房地产政策根本不同根本就不说,而是视而不见。因为,如果是这样,既不需求 市场,因为有市场,价格永远是波动的,没有只涨不跌价格,也没有只跌不涨的价格。
如果按照房地产开发商早些时候的逻辑,即房价上涨是由于住房市场供不应求造成的。一些人总是用以往的经验来看国十条,以为国十条又会如2003年121号文件、2007年359号文件及452号文件又被房地产开发商来化解。
2009年全国绝大多数城 市的房价已经涨到天花板去了,要保持其不下降可能吗?还有,2009年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不就是131号文件过度优惠房地产政策吗?既然房价可以通过政策让其快速飚升,为什么房 地产政策就不能够让房价下跌呢?现在高房价影响民生,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到政府的威信,那么中央政府岂能视而不见呢?岂能没有能力调整呢?是高房价重要呢,还是民生、国家金融安全、经济 协调发展及政府威信重要呢?这就当前高房价必须调整的关键所在。它将成为未来 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